從“權力清單”一詞進入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之後,各地掀起的是一股曬“權力清單”的熱潮。5月20日,四川省政府官方網站發佈《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(四川省2014年本)》,即發佈該省一級政府機構的“權力清單”。一天之後,廣東省政府也召開新聞發佈會,正式向社會公佈廣東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。其中,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涉及46個省直部門的694項行政審批事項。據悉,這是廣東首次統一向社會“曬”出省政府各部門的權力清單。
  列出本級政府部門的“權力清單”無疑是時髦的,但更珍貴的則在於政府踐行法治思維、建設法治政府的願景。在今年“兩會”期間,李克強總理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政府改革問題時曾表示:“我們要努力做到,要讓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,要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,調動千千萬萬人的積極性,為中國經濟註入新動力。”的確,法治政府的題中之義是權力“授之有據、行之有規、錯之有責”,對於釋放經濟社會活力、保障公民權利,以及建設一個有限政府、責任政府,都是基礎性的條件。
  按照廣東省編辦副主任陳華江的介紹,2012年以來,省政府大力深化行政審批改革,分五批共取消、轉移、下放和委托實施行政審批500多項,並大幅降低工商登記門檻。今年2月,省政府又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7項行政審批事項,經過取消和調整,共保留46個省直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694項,編製形成《廣東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》、《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》和《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》三個目錄。這三個目錄公佈後,目錄以外不得實施行政審批,部門也不得擅自增設或調整目錄事項。
  廣東省政府公佈“權力清單”的行為理所應當獲得輿論的贊許。不過,各地政府紛紛亮“家底”,其目的當在於廣泛征求意見,讓民意能夠介入政府行政審批、許可、核准、備案等權力是否該保留及改革的討論議程中。李克強總理此前也明確要求,多聽取基層和群眾意見,“對那些反映多、意見大,又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的,還是要繼續取消下放”。所以,此番廣東省政府公佈權力清單,不該成為一個定論,而應該作為討論的開始。
  事實上,在涉及到“權力清單”究竟應該由誰制定時,目前政府自行決定、自行公佈的方式還是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。因為按照法理,作為各級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應該制定出政府權力的清單,一旦政府需要增加任何權限,也需要通過人大的審議通過和正式授予才行。
  除卻要不要制定權力清單,以及該如何制定權力清單兩個問題,任何一項政策都需要著眼於執行情況及其針對執行情況的評估。權力清單公佈之後,首先留給政府的是能否真正做到的問題。例如,對於習慣性“干預”市場社會的某些部門,能否存在有效的防範機制來避免出現新的審批項目。陳華江的回答是,廣東將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,統一集中進駐省網上辦事大廳,實行目錄管理,與電子監察系統“無縫”對接,實時在線監控。
  公權力不能依賴自我監督,必須要有強大的外在監督。所以,政府公佈權力清單,能否精準實施,還需要媒體、社會組織和廣大公民的積極行動。公民與政府,無論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方面產生聯繫,都應該明確自身與政府的權責關係。一旦政府權力超出邊界,公民就有權利提出質疑,甚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進行監督。畢竟,公民權利的保障,法治政府的建立,都依賴強大的社會監督。我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,權力所有者本身會自行安裝權力清單行事;我們只有相信自己的行動,才能塑造一個權力和責任都有限的政府。
  從上述討論出發,省政府公佈“權力清單”,實際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;在接下來,只有通過政府內部的監督機制與外部的監督行動聯動,權力清單才能真正夠“清”,法治政府建設才能邁出堅實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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